儿童白癜风症状 http://www.zherpaint.com/jydh/dtkj/m/2304.html■本文作者:董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征收拆迁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复杂的。在某些情形下会存在复议前置状况,有的需要先协调、再裁决,最后才可以诉讼。而这一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超出6个月起诉期限的事情。起诉后法院以超出起诉期限一纸驳回,给我们依法维权的道路上带来了不少阻碍。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难道超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就不可以诉讼了么?
L先生自年就承包经营涉案土地,承包期限为17年。年5月涉案土地涉及征收,于是当地政府对L先生的土地进行评估,于年9月强制拆除L先生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经济作物,强制L先生交出土地。
后L先生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政府于年1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下级政府强制拆除L先生的地上附着物,并强制其交出土地的行为违法,但并没有支持其赔偿的请求。
后下级政府引导L先生进行仲裁,L先生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走仲裁程序,后结果为不予仲裁。
L先生于年5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后L先生向最高院提起再审,最高院认为L先生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应予审理。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起诉期限内如果未提起诉讼,错过起诉期将很难再提起诉讼,法院会以超出期限驳回。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是进行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正常的起诉期限,非特殊情况下,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积极行使诉权。
其次,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非自身原因导致错过起诉期限的,由于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原因耽误的期限不算在起诉期限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司法解释,所谓“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是指基于地震、洪水等客观因素耽误的期间,或者基于对相关国家机关的信赖,等待其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处理的期间。
L先生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在政府的引导下走仲裁程序,等待协调结果,耽误起诉期间非其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因此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限范围内。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对强制拆除、铲除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案件,根本无需走什么仲裁程序,而是应当坚决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相应的程序,不可盲目听信拆迁利益相关方的说法去选择其他途径,从而耽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时间。某种意义上讲,起诉期限是耽误不起的,大家不可想着上述“特殊情形”总能适用到自己头上,从而使起诉期限并未超出,而是要严格将其控制在法律规定的数字期限内,确保我们的起诉能够被法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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