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豪律师
·陈豪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共*员法学硕士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
天津市河南镇平商会*支部副书记、副会长、法律服务部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专业领域:民商事、公司法、执行异议与复议。
·个人风采:
陈豪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法院一线从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十多年,曾在西藏法院和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审执结案件余件,另参审余件,有丰富的一审、二审司法审判和执行经验。
·主要业务范围:
着重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民商事二审、审判监督等领域;传统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与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与公司治理、公司破产、企业与企业家权益保护、农村土地经营纠纷、执行异议与复议等;并对刑民交叉,维护企业权益的行*诉讼有所涉及。
·典型案例:
陈豪律师执业以来,曾带领团队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先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澜德(天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其中,在执行复议案件中,曾代理天津某公司到湖南株洲中院、湖南高院就法院的执行行为提起异议,得到湖南高院的支持;在执行听证纠纷中,经论证和举证质证,获得法院支持,使得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第三人额外支付委托人相应的申请执行款项,并将相关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在设备买卖合同、股权纠纷等多起纠纷中,经努力,在天津和外地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取得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成绩;并获得通过检察监督得以重启民事案件审判的结果,并成功并理申诉,检察监督案件,执行异议等案件。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简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八年,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律所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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