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那个医院治疗白癜风较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etbdf/编者按
年2月18至19日,第十八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死刑复核权收归十五周年暨法律援助实施一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共有3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制度四十二年的变迁与改革——以年两法施行为起点》的主题报告。与会嘉宾围绕“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与改革”“死刑政策与死刑威慑力”“死刑复核案件有效辩护的实务思考”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杜磊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杜磊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刚才吴雨豪助理教授做了非常精彩的主题演讲,认为死刑威慑力整体有限,给我们程序法的研究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死刑政策包括实体上的政策,也包括程序上的政策;程序上的政策包括我们今天讲的主题死刑复核程序的政策,也包括死刑复核之后执行上的一些政策,即死刑执行上的政策。关于死刑执行的政策,我曾经做过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的研究,核心想法是可否对死刑执行在政策上和程序上做出适当的调整,构建一种死刑执行权对死刑裁判权进行适度分离制约的机制,以便更好落实我们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所谓的死刑执行权对裁判权的制约,指的是死刑裁判职责和死刑执行职责在性质上不同,不仅死刑裁判需要慎重,签发死刑执行令也应当慎重。
通过一系列的案件,我发现我们死刑复核裁定从作出到签发死刑执行令,再到具体的执行,这个时间是非常短暂的。例如,呼格吉勒图案中内蒙高院是在年6月5号作出刑事裁定,同年6月10号便对被告人执行了死刑;聂树斌案是年的4月25日二审终审判处被告人死刑,同年4月27日便对被告人执行了死刑。在近来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