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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决胜之道刑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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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第十二期刑事案件辩论会的内容来谈谈什么才是律师服务工作的决胜之道的问题。

已经在法律服务行业工作及刚入行、正入行和即将入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一个疑惑,在办案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自己处理的案件是有效的法律处理行为?这就是法律工作者的决胜之道的把握问题。

现单就如何学习并有效解决律师工作操作实务及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我是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们律所经常会组织一些各类型的案件讨论会,针对案件具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如何操作的,针对操作过程、及案件结果是否达到了有效代理和辩护进行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增进今后从业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当然我平常也经常参加一些名家大咖的讲座,名家大咖的讲座一般安排是比较紧凑,往往就是一种点到为止式的过场式的分亨,操作实务及如何解决处理问题很难涉及,当然并不是说这种名家大咖的分享不重要,这种分享一样是非常重要的,他至少会给我们多知识抽象概念式理论知识的有效储备,起到一个纲领式的引领作用,当我们遇到相类似问题时最起码有一个方向。下面就我们律所最近第十二期辩论会案件实务分亨及辩论内容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学习指正,共同进步。

本期研辩论会议是由我组织并主持,邀请的是本所资深刑辩律师陈焕林律师担任主讲。同所律师、实习律师自愿参加的方式进行,辩论会的模式,不作讲稿,不作文字修饰,案例及操作过程完全以原生态方式呈现,实现的是一种自由发挥的模式,减少了参与者的拘谨,增加了高参与性。陈焕林律师以其刚刚办结的四个真实刑事案例的办案过程和经验与参与者进行了分享与案件剖析。

第一案案件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件,陈焕林律师从阅卷技巧上进行了剖析,如何阅卷,如何从阅卷中发现程序错误,和如何发现非法证据。从该案中其敏锐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被疲劳审讯长达三十六个小时,从而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使该案出现转机,辩护结果从而达到预期,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件案件是毒品犯罪案件,陈焕林律师从程序上进行了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场确认问题,从案卷中发现毒品的提取封存均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签名确认,也无在场记录,从而从程序上导致该案被翻盘,被告人后被无罪释放。

第三件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小食店老板,与他人争吵了几句,后被害人纠集多人持钢管上门滋事,被犯罪嫌疑人持刀反伤害,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见过犯罪嫌疑人后立即对现场及时进行了察看并对街坊进行了走访,得出属于合法防卫致他人损伤的法律意见,律师及时将证人及现场证据提交给了公安侦查人员,侦查人员经调查后情况属实,后以寻衅滋事罪抓捕了几名被害人,这是剧情反转案件。

第四件强奸罪案件,陈焕林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会见了当事人,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由于犯罪嫌疑人当时只是否认犯罪,但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是通奸行为,律师在询问过程中言词闪躲,估计犯罪嫌人肯定有什么顾虑,不愿提供证据。律师便向其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对当事人证据资料保密的规定,并向其保证对其所说事实和提供的证据除办案必要一定为其保密,才打消了其疑虑与担心,然后犯罪嫌疑人才对当晚的情况进行了如实陈述,原来当事人有一个个人癖好,就是喜欢将与其她女性发性性关系的过程录音录像,并将手机藏在了不易发现的宾馆床夹层,同时因为妻管严,身上没有钱,当晚宾馆开房费用都是女的支付的,律师在获知这个信息后立即到宾馆进行了证据固定,同时通知了办案单位到现场提取,该案犯罪嫌疑人最终无罪获释。案件操作过程通过分亨,然后大家针对案件问题进行了辩论,通过对实操案件的分亨与辩论使大家对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不仅有一个全新认识和发现,同时锻炼了大家的应变辩护能力,与会者对本次会议的分享均获益不少,有些案例的实务操作技巧更是超越了我原来的实务操作认知。

通过以上案例分亨和个人感触,个人认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理论知识,不断学习的主动性,同时更要有分亨实务案例的主动性,并积极参与到针对案件实务的辩论中,以知自己之不足,以知法律条文之变化。只有通过这样的一种分亨、论证、辩论、再发现的一个过程才是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持之以恒的有效决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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