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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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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参照关系表适用于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适用于各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监测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活动的统计分析和动向监测,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docx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年2月7日

附:(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

参照关系表()(试行)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要求,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及动向监测,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活动的统计需要,制定本参照关系表。

本参照关系表适用于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适用于各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监测工作。

二、编制原则

(一)以国家规划文件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86号)为指导,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编制思路和框架设计,明确适用范围。

(二)实现产业直接对照。把握专利分类专业特点,将国际专利分类直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进行对照,为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与经济活动的关联分析提供统计依据。

(三)确保产业全面覆盖。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部领域,实现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全面对照关系。

(四)应用位置优先原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基础技术涉及的分类号,可同时应用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相关服务业等产业的,优先对照至该应用位置。

(五)注重实际可操作性。按照技术相关度,将国际专利分类对照至最相关且唯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位置,便于统计使用。

(六)具有动态可调整性。可随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国际专利分类的调整以及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发展实现适应性调整。

三、参照范围

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脑科学、量子信息和区块链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经合并去重,共建立关系条,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89个大类、个小类、个大组、个小组。

四、有关说明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均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专利分类,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下专利与所述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所述国际专利分类对应的关键词是对该分类的进一步限定,以实现更为准确的统计。

(二)国际专利分类号后加“*”表示包括国际专利分类该层级及以下所有分类号,对于需排除的分类号加括号予以说明。

(三)编制使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0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参考《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二层分类代码及名称相关表述均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相一致。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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