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消费的倡导者法律信仰的守护人
——记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咨询专家、
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张伟东先生
伍先飞
张伟东,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资深律师,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专家编号G)。
先后担任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常年法律顾问数十余家,办理过大量的民商、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治理运营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刑事犯罪辩护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公司治理运营、建筑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领域争端处理等民商法律业务。
先后在《中国律师报》、《法制日报》、《安徽律师》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数十篇。长期担任地方广播电台法制栏目特邀嘉宾。所办理的案件曾被合肥电视台、《安徽法制报》、《江淮法治》等媒体专访报道。经典案例被收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著的《案例选编》。
近日,笔者无意中读到一篇题为《倡导法律消费,培育法律信仰一—谨以此文献给“六五”普法》的文章。文中,作者以一个法律人的初心,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和亲身感悟,针对当时的社会现状,提出了“法律消费”这一新颍的概念。尽管这篇文章写于十年之前,但文中观点至今仍不乏现实意义。
文章结合当时“六五”普法情况,评述在全民普法活动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深入人心。但国人的用法观念、尚法精神并没有随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升而同步提高。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依然没有深入走进寻常百信的日常生活,没有被人们所倚重、信赖、运用。现实生活中,民众诉求的表达,还习惯于通过信访的方式,维权的途径也往往惯循人治的轨道。“信访不信法”仍是社会上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鉴此,作者提出了“倡导法律消费,培育法律信仰”的理念。
缘于这篇情感深沉、匠心独运的文章,让我记住了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伟东”这一名字。
于是,带着对法律消费观念的欣赏和对法律信仰的崇敬,笔者探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张伟东先生。
一
和我想象中的律师形象完全不同,张伟东并没有一张不苟言笑的职业面孔,也不喜欢用严峻的目光去审视别人。他待人语气平和亲切,态度谦逊真诚,说话严谨睿智,不失幽默风趣,脸上的笑容如阳光般灿烂,给人温暖,甚至能点燃他人内心的激情。
或许是我从小就向往成为一名法律人的缘故,与他对话,很容易找到共同的语言。从人治到法治,从专制到民主,从法律到社会,从法学到哲学、社会学,从东西方文化到国人的法律观念……与其说是在采访他,倒不如说是在与一位相熟已久的朋友谈心。
张伟东先生没有那些世俗的光环与头衔,但在圈内有口皆碑。与他交谈,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他的眼界与胸襟。他不仅知识面广,而且思维缜密,逻辑性强,看问题的视角独到、深刻,给人一种清新脱俗的好感。
从生活角度说,他为人谦和、低调,无不良嗜好,又极度自律。他不愿把闲暇时间花在无谓的社交应酬上面,而宁愿待在清静之处冥思静读。他没有半点的圆滑与世故,如赤子般质朴与率真,是一位值得信赖与深交的朋友。
从专业角度看,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对法律及相关规则的掌握运用驾轻就熟。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洞见症结。
作为一位资深律师,尤其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伟东除了要做好自己的本职业务之外,还经常带领全所律师集体学习政治理论及专业知识,主持召开案件讨论会议。他经常语重心长地告诫所里律师:“律师工作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他教导年轻律师不要急于挣钱,要先把业务做好。赚钱虽是硬道理,但做人更是第一要务。他敦促所里律师,要凭良知和使命做业务,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把安全与正义送给需要的人,而不能不分黑白,成为邪恶的帮凶。他经常牺牲自己的时间,默默地为新执业的律师修改诉状、代理词等诉讼文书,帮助他们提高文字功夫。
从社会角度而言,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加快,法律服务需求增大。作为一个法律人,他怀着强烈的使命感,积极倡导法律消费,宣传法律信仰,并通过实实在在的纠纷案例,让当事人乐于接受法律消费,悦享法律消费带来的便利与利益,增强法律消费的获得感,进而滋生对法律的信仰。
张伟东先生何来这种独特的人文情怀?
二
人的创造性都是受独特性影响的。而人的独特性又是受其成长环境决定的。
张伟东能成为一名优秀律师,跟他的成长环境密切相关。
他出生于淮河之滨的能源城,刘安故里,豆腐之乡——安徽淮南。那是一块神奇的土地,人杰地灵,物华天宝,历史的厚重与光芒早已渗透在那块土地上,滋养着那里勤劳质朴、守正创新的人们。
上世纪八十年代,《法网柔情》、《义不容情》等香港“律政剧”开始在大陆热播。剧中那些头戴假发,身披黑袍的“名律大咖”,慷慨陈词,意气风发之状令多少青少年热血沸腾。和当时许多青少年一样,张伟东观看了这些律政剧后,暗自埋下了锄强扶弱、主持公道、匡扶正义的法政梦想。后来,他又无意间在《律师文摘》上阅读了新中国第一大律师张思之的《真正的律师与优秀的律师》一文,被文中那谆谆的寄语深深触动:“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大师的寄语给张伟东的心灵留下了精神的拓印,进一步促使他对律师这一神圣的职业产生了美好的向往。
怀揣这种向往,他潜心备考,并于一九九五年以优异的成绩,一举获得了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书》。此后,他便辞去公职,开启了律师执业的生涯。
受张思之大律师对律师寄语的影响,张伟东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强烈的正义感和厚重的使命感对待自己办理的每一宗案件。在他眼里,案件无大小,纠纷无小事。所以,他每办一件案子,都是尽心竭力。对于业界的急功近利现象,他深表忧虑:律师从业人员过于追名逐利,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他不愿刻意去营销宣传自己,更不愿沽名钓誉,钻营巧取。他认为那样容易让人迷失,不仅容易迷失自我,也容易迷失律师执业的本真。他不愿看到有些律师因帮助一方当事人在纠纷利益的博奕中,为了参与利益瓜分而变得狭隘与凶狠,甚至不择手段。他认为作为律师不能天天只想着“挣钱”、“挣大钱”,而要经常思考自己能为他人,为社会做些什么,并且是别人认可的,而不是自以为是的。
在他看来,律师服务应该兼顾“讼”与“非讼”两大业务,而不应只注重“讼”的业务,也就是通俗的“打官司”。诉讼是对既成的法律事实,以有效的法律规则衡量是非曲直,进而作出裁判或者定罪量刑。而非诉讼则是按照特定委托人的特定利益需求,设计特定的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避免法律纠纷或法律风险的发生。律师应该善于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的两种方式,以自己的学识与智慧,创造性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讼”与“非讼”的终极目的都是要达到“无讼”的和谐局面。
三
张伟东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先后担任过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等数十余家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上千件民商、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治理运营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以及金融保险纠纷解决、经济犯罪防控等诸多法律事务。先后在《中国律师报》、《法制日报》、《安徽律师》、《江淮法治》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数十篇,并长期担任地方广播电台法制栏目特邀嘉宾。
通过多年法律执业实践及法学理论研究,张伟东对法律职业有着深刻的感悟和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真正的律师不应当只满足于打赢了多少官司,精通多少法律规则,而要集解惑、授业、传道于一身,做法律的信仰者、倡导者、传播者。
张伟东认为,现实中,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数量的不断增加,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治脚步的不断加快,很多中小型企业却并没有建立相对独立的法务部门,甚至没有专职的法务人员。人们不知法、不学法、不用法,甚至藐视法律的情况仍较普遍。生活中,受“熟人社会”的影响,人们遇到纠纷往往还是首先寻求私力解决。私力解决不了的,也往往是想办法找关系、请领导。即便最终无奈“告状”,但也不懂得“告状”的方法,不知道“告状”的技巧。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是摆事实、讲法律,而是想着如何去拉关系、“走后门”。一旦达不到目的,便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在“和谐司法”的背景下,纠纷当事人一次次地体验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偏方,从而滋生了“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乱象。久而久之,不仅导致民众法制意识的淡漠,也造成了人们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他举了身边发生的一个事例。有个朋友曾遇到纠纷打起官司,自信自己占着理,也自信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又专门到书店临时查阅了相关法律。于是,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单枪匹马上了法庭。由于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加之不知道在法庭上如何陈述,怎样抗辩。结果,败了官司,却把原因归结于判决不公。他得知后,没有责怪朋友的自负与误解,而是以自己专业的法律业务技能,义务帮助朋友参与了该起官司的二审诉讼,最终为朋友讨回了公道,也改变了朋友对法律的认知。
他说,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下,我们不能强求每个人都能了解法律、精通法律,应该让人们明白:想吃面包、汉堡,不需要知道面包、汉堡的制作过程(如果自己想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自然是极好),只要你愿意消费,随时都可以品尝到面包和汉堡的美味。
在他看来,法律也是如此。法律的专业性决定了解决法律纠纷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性,专业的事情应该由专业人去做。你不需要知道法律条文的详细规定,可以去咨询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委托他们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即便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费用,符合条件的法律消费者,也可以向国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你指派律师。只是,你首先得要有“法律消费”的意识。
为此,张伟东在《倡导法律消费,培育法律信仰》一文中写道:普法工作不能只重视法律条文的宣传,而应加强民众法律消费意识的倡导,让人们在实际消费法律的实践中感受法律、认识法律、信仰法律。那样,人们即使自己不懂得法律,也愿意付费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或者申请政府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当法律消费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习惯之时,法治愿景终将成为现实。
四
如今,国家“八五”普法工作已经开启,突出宣传民法典是本轮普法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自《民典法》施行后,全国各地又掀起了普法热潮,大力宣传其中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张伟东律师看来,《民法典》除“附则”之外,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就是专业律师,都很难熟练掌握其中的条款。所以,应该在帮助老百姓尽可能地去了解这部颇具慈母般情怀的民法典的同时,努力引导他们培育对法律的信仰,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消费的意识。普法工作应该提倡、鼓励和支持法律消费,让广大民众从消费法律的实践中得到好处、利益、方便,切实感受和体验到法律消费的实际功效。当民众把法律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运用之际,当法律消费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之时,他们已无需声称自己是否信仰法律,他们的行为已经表明法律已成为他们信赖、尊崇的对象。
张伟东律师殷切期望国人早日树立享受法律服务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并乐于听闻人们在处理法律事务的时候,潇洒地来上一句:“请找我的律师”。
他深知,这只是法律人的一个愿景。要想达成这一愿景,需要所有法律人戮力同心,坚持不懈地努力。虽任重道远,仍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