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月26日,司法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年的第一次通报。本次通报共26件,涉及广东、浙江、重庆、天津、辽宁、宁夏等6个省份的4家律师事务所和23名律师,其中3名律师因故意犯罪、1家律所被吊销执业证书。此次通报对整个律师行业都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希望各位以前车之鉴自省,做一名合格律师。
被通报的律师中,有数据显示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仅30岁。本次通报涉及处罚事由:
一、故意犯罪
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有3人,分别是广东龙堃律师事务所的龙国华律师(犯危险驾驶罪)、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的孔祥成律师(犯伪造证据罪)和原辽宁爱奉律师事务所的刘志刚律师。
其中,孔祥成律师在担任郑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期间,为帮郑某某立功,称受郑某某委托向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乌尔禾区分局提供了涉嫌抢劫的在逃人员王某某的藏匿线索,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之后给郑某某出具了一份立功证明。庭审中,孔祥成以郑某某辩护人的身份,为使郑某某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向法庭出示了该证明。因郑某某未能说明立功线索来源,合议庭最终未认定郑某某有立功情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孔某某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危险驾驶罪是被吊证律师发案率最高的犯罪案由。我们之前统计过在司法部年的通报中,因犯危险驾驶罪而被吊证的9名律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应酬确实不少,但作为法律人,确实不该犯酒驾这样的罪!一杯酒,多少年的努力都白费,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办案千万件,安全第一条。
酒后又开车,吊证两行泪!
二、违法代理案件
天津张立德律师因违法代理案件被处停止执业1年:张立德身为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诉讼活动中,为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之目的,指使诱导委托人出资并通过关系人向承办法官疏通行贿,既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的规定,也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三、违规收费
本次通报中因违规收费被处罚的律师有6人,律所1家:
1.重庆李强律师因违规收费被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收取当事人元代理费,没有交回律所,没有开具发票。
2.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费等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1.受理业务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2.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以“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负责人与非律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等10家人民法院共代理案件19件。
3.天津丁振辉律师因干扰诉讼、违规收费等被处停止执业1年:1.作为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明知刘某伪造律师证件,冒充本所执业律师身份的情况下,仍与其一同参与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工作;2.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多次代理案件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用;3.作为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因有违法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广东张邦荣律师因违规收费、违规兼职等行为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元:张邦荣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通过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的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规兼职。
5-7.广东和振宇律师、许迎春律师、王幼柏律师因私自收费、违规收费被处警告。
四、违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承揽业务
违反此项规定被处罚的律师有6人,律所2家:
1.广东蔡育良律师因私自承揽业务被处停止执业5个月:作为派驻律师不履行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外私自设立办公室承揽业务、私自收案、收取费用。
2.天津王如冰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警告:未经律所指派,私自接案,未收取律师费。
3.广东郑永凤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行为被处停止执业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元:郑永凤为赵某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且收费后不开发票;在律师费外,违规承诺确保被告人的最终量刑在一年以下,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4.重庆康如翼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
5.广东和振宇律师因违规收费被处警告。
6.重庆李连军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元,罚款元。
7.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被处警告。
8.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费等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特别要注意的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