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整理自徐家力博士于平商所高级顾问聘任仪式上的发言)
谢谢陈波律师,谢谢平商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对我的邀请。
我跟陈律师是朋友,是同学,也是校友。陈律师和我都是中国政法大学培养的博士生,所以我们是同学、校友。我们在20年之前便已相识,大约年、年前后,当时他是贵阳市政法委朝气蓬勃的处长,而我在贵州师范大学任教,因此我们相识。人生就是不断地在变化,我也没想到一个处长会跑到北京来做律师。他读江平老师博士的曲折经历,我也是间接得知。陈波律师的成长史,既是他的个人奋斗史,也是广大年轻人实现梦想的良好典范。
徐家力博士作主题发言我眼中的陈波律师
陈律师是一位有理想、有梦想的律师。在我看来,平商律师事务所、瀚商精品律师联盟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原因也正在于此。很多年轻人问我,梦想和理想有什么用?我说没有梦想和理想,你走不远。借用一句流行的话,人一定要有梦想,万一实现了呢?梦想是浪漫的,但理想是理性的。梦想更适合你的人生,理想更适合你的专业。所以,大家可以想一想,你的梦想和理想是什么?理想可以理解为人生规划,梦想可以理解为这一辈子想要做的事以及想要达到的目标。对于年轻人而言,只有将理想和梦想结合起来,人生才能丰富、才能幸福、才能走得更远,人生规划才能够得以实现。倘若连目标都没有,又何谈实现目标呢?从这点来讲,陈律师正是年轻人的榜样。
陈律师不仅有梦想、有理想,他对于律师行业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多年前,陈律师在其他律所执业的时候,我们便有过交流。他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模式、理念,令我很惊讶。那时,他已经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了,并且业务风起云涌。最初我对于他想要创办新律所的想法有些不解,现在我明白了。他要创造他心目中的律所,他要追求他所理想的工作状态。而这些工作,十分艰辛。我做律师30多年,经历了律所的风风雨雨。律所发展到今天,称得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这样的环境之中,绝大部分律师都会随波逐流。社会上流行什么就干什么,什么能挣钱、能挣快钱就干什么。其结果,便是律师商人化。律师好似一个只能看到眼前利益的挣钱机器,并且逐渐远离了做律师的初衷,最终往往会迷失自我。但陈律师不同。陈律师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律所的发展有着清晰的判断和规划,并且向着目标持续努力。这一点,我十分钦佩。
律所应该采取怎样的模式?
从业多年,我去过很多律所,但踏入平商的一瞬间,平商便令我耳目一新。律所的模式有千百种,不同的模式本身也没有好坏之分,但一定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很多研讨会都曾探讨过律所的发展方向,规模化无疑是备受瞩目的一个。规模化固然有其优势,它有助于把一些大所打造成行业标杆。但是,规模化也有管理上的问题,它会给律所带来多大的成本和风险,目前也有待评估。
对于律所而言,适合自己的模式,才是最好的模式。但是,什么样的模式才是适合自己的呢?我认为,符合人性的模式,才是最好的模式。所谓符合人性,便是要契合自己的方向、专业、职业理念和舒适度。人不能脱离自己的本性,各行各业都是如此,起决定性作用的,终究是人性、本性。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错误都是因为脱离了人性。而一旦回归人性,便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借鉴国际经验还是国内经验,律所必须要回归于人,要符合人性。否则,律所就会发生分裂,造成人才的流失,这也直接影响律所的业务发展。在此之外,才需要考虑律所的发展规律。当然,人性标准是主观的,会不断变化,也需要管理者动态思考。在这方面,陈律师做得非常出色。
律所要不要规模化发展,取决于其业务范畴。这一点,日本、韩国、美国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在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之前,我有幸作为中国司法考试恢复倡议人之一,随着司法部中国律师代表团去了很多国家。我们当时就把考察目标落在了日本和韩国。日本和韩国都是东方民族国家,与我们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最后给司法部的报告,实际上主要是对日韩律所的经验总结。调研中我们发现,日本和韩国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事务所数量非常少。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发达国家,可20年前我们去的时候,日本的大所、涉外所,也就是5到10家,即使是今天,估计也不超过20家。韩国经济也很发达,人均GDP位居全球前列,但是韩国律所的收入很有限。这些现象,都是由其业务范畴所决定。日韩两国的涉外业务并不多,因此,律所也就没有规模化、涉外化的发展必要。
而美国,则是一个相反的例子。美国的很多律所就十分愿意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因为美国的律所更倾向于拓展海外业务。当年我在美国求学时,美国排名第一的律所就打算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并邀请我去帮忙。而其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原因,就是当年中石化在美国上市,这家律所拿到了万美金的律师费,随后,中石化也希望他们在北京派驻律师,以此方便双方的业务合作。但中国律所目前的涉外需求并不多,因此,要不要规模化地发展涉外业务,也要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
陈波律师颁发平商所“高级顾问”证聘书律所的“四化”建设
多年之前,我曾提过律所建设的“四化”理论,即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这一理论在20多年前是有其道理的,但中国律师经过4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了很多新变化、新业态、新动向。比如,律所虽然是一个整体,但落实在具体的案件中,客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