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009号)。
年9月14日晚间,江特电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号。
经查明,江特电机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年至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年虚增营业收入26,,.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76元,虚增存货95,,.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年年报和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结合预处罚公告,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江特电机索赔条件为:年4月13日至年12月9日之前买入,并且在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已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股票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交易对账单等材料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