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张佳丽最近向我们咨询了一个问题,就是同居未结婚的前提下分手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青春损失吗?事情是这样的,张佳丽五年前通过朋友饭局认识了王某某,两人顺利发展为了情侣关系。王某某与张佳丽始终保持着同居关系,王某某向其承诺现在两人心智都不成熟,暂时不适合结婚,之后会带佳丽见父母正式谈婚论嫁。张佳丽相信了他的话,一直与其同居,没想到等来的不是求婚戒指,却是一句我们分手吧。张佳丽内心不服,认为自己把青春中最好的五年都用来陪伴他了,陪着他将事业做大做强,现在却要甩了自己,太不公平了。所以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这样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诉求法院不会支持的。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是物化自己的行为,法律不应该如此评判每个人的感情。
小编最近根据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指标列出以下十家。
No1.恒略律师事务所
No2.己任律师事务所
No3.国浩律师事务所
No4.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No5.康达律师事务所
No6.隆安律师事务所
No7.金杜律师事务所
No8.权亚律师事务所
No9.百宸律师事务所
No10.君泽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