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市小学的校长,亲属女儿要上小学,想通过李某安排学校。多次贿赂均被李某拒绝,后将钱财以汇款方式汇到李某妻子账户,李某并不知情。之后该亲属女儿并未被该校录取,便在亲朋面前大四宣言李某“受贿”的事情。不堪其扰的李某一纸诉状将亲戚告上法院。在这起事件中,其亲属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呢?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对国家工作人员予以金钱、财务的行为属于刑事贿赂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进行勒索,敲诈则不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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