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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1 21:43:00

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会设立分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核算,一般分公司的员工工资由分公司自己来发放,但如果分公司经营不善而关闭,无法发放工资,员工要求总公司来承担,那总公司需要支付其分公司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吗?

经典案例

甲年12月18日入职A公司,甲与A公司签订至年12月17日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A公司为B公司的分公司,A公司员工工资由其独立发放。

年12月28日,甲与A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协商一致于年12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甲离职时未发放薪资合计23,.40元,将于年3月至年12月共10个月内,按月进行支付,在每月的发薪日支付未发放薪资的10%。另外,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两年内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28,元。

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期间内,A公司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向甲每月支付薪资,且A公司已关闭不再经营,甲也未收到A公司关闭的通知。于是甲要求总公司B公司支付其未发放工资,B公司称甲的薪资为A公司所欠,B公司无义务承担。于是甲提起仲裁,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B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与A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因A公司是B公司的分公司,但A公司现已不再经营,无法支付甲的工资及补偿金,所以B公司需向甲支付未发的薪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51.4元。

风险提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主体。如果分公司有自己财产可以支付员工工资时,由分公司自己支付;但当分公司不再经营且关闭时无财产支付员工工资的,分公司员工工资就必须由总公司来支付。

公司治理建议

总公司如何避免分公司管理不善而带来的责任承担呢?我们建议:

1、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定期审计

分公司有自己财产且独立核算的,为避免分公司财产账目混乱,总公司可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定期的审计。另外,在财务制度上分公司要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保持一致,分公司需要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总公司的审计指导及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总公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2、分公司的人事管理由总公司负责

为避免分公司的用工风险,分公司的人事管理由总公司负责。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地区的,对于分公司的员工招聘,解聘等事项可以由总公司的人事部门来负责,避免分公司人员管理不善导致仲裁诉讼风险。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的,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派遣负责人,总体把控用工风险;再或是分公司的招聘解聘流程、制度与总公司保持一致,避免分公司随意招聘解聘员工。

3、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分公司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管理制度,如无特殊情况,也应当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以避免分公司制度制定不合理导致内部管理不善关闭的风险。如公司章程中对于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人数,流程;经营管理过程中决策审批流程等较重要的制度,必须与总部保持一致。如不保持一致则会导致分公司在重大事项中的风险。如对外担保,具体可阅读往期文章《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提供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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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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