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闺蜜,是这些年流行的一个词,慢慢的跟闺蜜一样,也开始变成了一个负面词汇,原本指的是很好的异性关系,但是后来大家慢慢发现,什么男闺蜜,不过是没有表白的备胎罢了。
男女之间到底有没有纯友谊,这的确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个正常男人,不管是以朋友的身份,还是以男闺蜜的身份,在面对诱惑,有机会的时候,基本上很难忍得住。
不过男闺蜜因为,一直都是以闺蜜的身份出现,所以一旦得手的话,可能还会有些不适应,甚至会爆发出灾难性的后果,下面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男闺蜜没忍住出手了,但是结局却非常凄惨的事情。
年7月,这是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大学生来说,却是个悲伤的月份,因为毕业了,在毕业季,除了有伤感,有难以割舍的友谊,最惨的还是分手。
毕业季就是分手季,这对对大部分大学生来说都是适用的,林小姐同样也被男朋友分手了,尽管这才7月,但是都已经开始实习了,林小姐也在外面租了房子。
分手的痛苦,让林小姐决定用酒精来麻醉自己,于是把电话打给了自己的男闺蜜陶某,陶某正在上大二,是林小姐学弟,两个人在社团认识,林小姐一直把陶某当作是弟弟和男闺蜜。
林小姐选了一个很雅致的酒馆,向陶某哭诉自己的不容易,痛斥前男友是个超级大渣男,不知不觉,已经喝了五六瓶啤酒,而眼看着林小姐也是越喝越醉。
陶某不放心林小姐一个回出租屋,就自告奋勇送她回去,再问了地址之后,陶某打车,宋林小姐回到了出租屋,迷糊之后,陶某对林小姐很照顾,又是喝水,又是盖毛毯。
七月份正是夏季,林小姐穿的比较清凉,曼妙的身材,实在是让陶某没有把持住,原本陶某是把林小姐当作女神看待的,毕竟她人长得漂亮,家庭条件也好,各个方面都堪称完美。
但是听刚才林小姐的哭诉,觉的他前男友玩的也很嗨,甚至还在林小姐的手机里发了他们的私密视频,这些都让陶某无法克制内心的冲动,最终欲望战胜了理智,陶某趁着林小姐醉酒之际,和她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醒来,林小姐发现自己一丝不苟,旁边躺着陶某,顿时就大叫起来,刚失恋就发生这样的事情,于是林小姐报警了。
按法律规定,趁女性醉酒状态,与之发生关系的,这就是强奸罪的典型情况,很显然,陶某符合这种情况。
陶某律师辩护理由是,林小姐主动邀约陶某过去喝酒,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这样做有暗示的嫌疑,而且自己主动把陶某带回家。
从案件性质来看,并不算恶劣,在家里主动给了林小姐一笔赔偿之后,林小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能够酌情考虑判个缓刑(无罪是绝对不可能的)。
缓刑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的,这就是典型的一时冲动,毁了一生,就算是判了缓刑,勉强能够完成学业,但是以后的路也会变窄了,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了如此严重的后果,相信陶某也没想到会这样。
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讲,林小姐的确是应当负一定责任的,自己喝了那么多酒,让陶某进出租屋,虽然是出于对陶某的信任,但林小姐是个有过男朋友人,又不是小孩子,对自我的放纵,本质上也是在诱惑他人。
陶某肯定有错,但也不是说完全不能原谅的那种错误,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