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司法行*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开展,泾阳县司法局现向全县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措施,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整治措施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整治内容:(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力,责任传导层层递减;(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不清楚、不掌握,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
2、整治措施:(1)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发动,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策界限、熟悉填报要求、消除思想顾虑,加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性。(2)全面清查。开展逐人自查,统一印发个人自査表,补报个人应报未报事项;组织案件倒查,对年以来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和“一案双查”,深挖彻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3)分类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策要求,保护和鼓励主动如实记录填报并依法公正办案人员;对未记录但能依法办案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务处分;对未记录且未严格依法办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系统外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4)警示教育。对受处理人员一律在内部进行通报,内容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受到处理情形、处理结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形成高压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再组织一轮补报。(5)广泛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网络刊载信息等方式,全面介绍整治成效,接受社会和论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6)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项目,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廉*建设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
1、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4)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5)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2、整治措施:(1)教育动员。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和理解掌握中央有关纪律规定,全面提升法纪法规意识,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开展警示教育。(2)自查自纠。组织开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集中填报,对干警个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自查清理并建档立册。(3)专项排查。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组织核查走访等方式,开展逐人筛查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积极争取当地*法委支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配合进行信息核查和复查。(4)甄别处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甄别研判,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进行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做出处理。(5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研究出台本系统防止违规经活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
(三)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整治内容:(1)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聘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2、整治措施:(1)开展自查。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本所聘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者法律顾问、行*辅助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对离任人员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况重点自查,建档立册。(2)深入排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和沟通配合,对我县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辅助人员情况和其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重点排査。(3)专项清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对法院、检察院开除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配合法院、检察院对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辅助人员进行专项清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者选择不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及相应待遇;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或者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4)查处通报。严肃查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査处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披露,强化警示震慑效果。(5)完善制度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违法违规接触交往的预防、发现和査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整治内容:(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2、整治措施:(1)全面清查。司法局组织县公证处对年以来收到的投诉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清和倒查,填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给予行业惩戒和行*处罚,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人。(2)全员自査自纠。县公证处采取调阅案卷、查看台账等形式,对执业中的案件受理程序规范执业能力、内部管理、文书质量、投诉案件等方面进行自自纠,建档立册,报告查纠结果。(3)警示教育。司法局对违法违规案例公开通报,建立规范整改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4)专项整治。加强对公证执业收费等行为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5)完善行*监管和惩戒工作机制。对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补正公证书、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决定书集中公开公示;建立健全公证执业“黑名单”制度。(6)推进“智慧公证”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违规违法问题。
1、整治内容:(1)社区矫正股、司法所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虛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2)社区矫正股、司法所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2、整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排査,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在辖区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突出问题
社区矫正行业
1、整治内容:社区矫正工作未能完全在法定时期内完成法定流程,审前评估报告存在超时限现象。
2、整治措施: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完善委托司法所完成初评报告登记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杜绝审前评估超时现象。
公证行业
1、整治内容:群众在办理公证时不能达到“最多跑一次”。
2、整治措施:建立线上咨询平台,解决群众办证前期的咨询、资料审核及预约事项,通过线上平台让群众只跑一次办好公证。
律师行业
1、整治内容:律师事务所重业务、轻管理,对律师管理不到位、个别律师执业不规范。
2、整治措施: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所章程、制度,建立长效化机制,严格管理律所人员,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年6月15日的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受理
电子邮箱:jyxs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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