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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彭某某,男,土家族,出生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中专文化,无业。
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4月XX日被秀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XX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重庆市秀山县看守所。
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年XX月以来,被告人彭某某在网络平台“XX”APP上,陆续从账号为“XX”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