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案件属于民告官,当我们的利益被侵犯,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诉讼。对于收到行*复议案件通知书后的处理流程和答复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行*复议法》、《行*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处理该项事务的实践经验,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行*复议是一种行*救济手段,是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行为。
《行*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复议是基于行*相对人请求而启动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通过行*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来维护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常而言,行*复议的整个流程是从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开始,经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出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行*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由复议人员根据材料具体审查行*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经行*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制作行*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的一项具体行*行为。
二、*府部门对于行*复议纠错结果不具有可诉性。
行*复议是行*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申请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诉讼。但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复议机关作出的纠错结果不具有可诉性,必须遵守和履行,以确保违法、不当的行*行为被撤销或废止,从而提高行*效率。当然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要求行*机关必须重视行*复议答复处理工作,避免因工作上的不重视导致行*行为被纠错。
三、复议答复的注意事项。
收到上级机关寄送的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答复事宜。这其中有一个小细节,需要先确认具体的收件时间。《行*复议法》规定的答复时限为十日,被申请人需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考虑到行*机关内部公文的流转过程,确实存在收件几日后才将通知书转交到答复部门或顾问律师手中的情行,这就需要法律顾问事先做好沟通工作,以确保有充分的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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